(征求意见稿)
为了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体现岗位绩效考核的实效性,充分调动各类各岗位级别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更好的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综合管理等工作的全面推进,按照“公平公正、多劳多得、分类考核、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校人字﹝2018﹞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按照学校规定,成立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津贴分配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孙学文、张传生
副组长:常立生、张文香、孙伟明
秘 书:刘升、王浡宇
成 员:龙茹、睢金凯、薛力园、邹亚学、任海、
李学玉、刘辉、付慧如、李婧实、张波、王明洁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由学院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
1.教师岗位业绩津贴(含缺编补贴);
2.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基本业绩津贴(含部分岗位的缺编补贴);
3.综合绩效津贴(4%)。
三、分配基本原则
(一)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以岗位聘用考核为基础,将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
(二)注重效率、兼顾公平
强化绩效工资效率导向作用,为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同时兼顾公平,统筹考虑教学、科研、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的工作特点,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三)分类使用,适度调节
分类使用调节编制岗位津贴,其中专任教师岗缺编编制数津贴用于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津贴(含外聘教师应由学院承担部分);鉴于生物技术实验室、生物基础实验室、微生物与食用菌实验室的实验员岗位已经完全配备,相关实验员不再参与实验员岗缺编编制津贴分配。标本馆馆长专项补贴直接分配给标本馆馆长,不再参与实验员缺编编制津贴分配。水族科学与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实验室缺编编制数津贴的70%用于完成相关工作人员。其余缺编编制数津贴纳入综合绩效津贴,用于“额外工作”、“师范认证”中做出额外贡献的人员和党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四、具体分配办法
(一)专任教师岗位业绩津贴
1.教学平均工作量计算
全院平均工作量(记为X)根据当年全院教学工作量总数和人事处核定的全院专任教师编制总数计算得出,即
X=当年全院教学工作量总数/人事处核定的全院专任教师编制总数。
2.津贴分配办法
(1)教学人员完成基本岗位工作量(记为P,P=平均工作量X的70%,以下同)享受已发岗位津贴(基准岗位津贴的70%)即基本岗位津贴。
(2)未完成基本岗位工作量的教学人员按照相应职称的单位工作量标准(基本岗位津贴/P)和未完成数量扣减已发岗位津贴(由个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将应扣金额缴至学校规定账户)。
注:因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专业取消,形成2023年下学期没有学生的事实,该专业专任教师可领取全额的30%绩效工资。
因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为新上专业,专任教师可自行选择教学或教辅待遇进行计算,待有毕业生后此制度取消。
(3)对不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低于全院平均工作量(X)50%的由学院领导约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在扣减已发岗位津贴基础上,再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全额);
(4)超过基本岗位工作量(P)的教学人员根据超工作量数分配超基准岗位工作量津贴,具体办法参照在岗月数和表1计算。
表1全年在岗教学人员津贴计算表
岗位 类别 津贴 类别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及以下 |
备注 |
基本岗位津贴 |
4424*10*70%= 30968 |
3328*10*70%= 23296 |
2556*10*70%= 17892 |
2008*10*70%= 14056 |
对应P |
超量津贴 |
1.每工作量小时津贴标准(Y)=标准(正高级44.24元;副教授33.28元;讲师25.56元;助教20.08元)×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由津贴分配领导小组依据当年津贴总额和教师工作量测算确定)。 2.超基准岗位工作量津贴=Y×(教师当年完成工作量-P) |
(二)党政管理人员岗位业绩津贴
由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二项构成,详见表2。
表2 全年在岗管理人员津贴计算表
岗位类别 津贴类别 |
正处 |
副处 |
正科 |
副科 |
科员及以下 |
备注 |
岗位津贴 |
4100*10=41000 |
3104*10=31040 |
2444*10=24440 |
2108*10=21080 |
1896*10=18960 |
对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由津贴分配领导小组酌情扣除部分津贴 |
业绩津贴 |
1.管理岗位缺编编制数津贴用于相应岗位工作人员的津贴。 2.对领导班子中已聘任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其岗位业绩津贴可在A、B、C三个标准类别中就高选择, 实行双重考核。选择A类的,减免其本部门平均教学工作量的60%(学校按缺编标准增拨0.6个专任教师编制),但享受的超工作量津贴不能超过本单位平均工作量的1/2;选择B类或C类标准的,按相应岗位标准拨付,每年至少应承担一门本、专科课程,可享受本单位平均工作量1/3的课时津贴,超出部分减半发放。对于以上未完成本年度教学任务的“双肩挑”人员,要相应减发其岗位业绩津贴。 3.对主聘党政管理岗位并已聘任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级及以下的“双肩挑”人员,其岗位业绩津贴可在B类或C类标准中就高选择。不鼓励兼课,不允许影响管理主岗工作,若兼课可享受不超过60个的课时津贴,超出部分归零不再发放课时津贴。 |
(三)教辅人员岗位业绩津贴
由岗位津贴、业绩津贴二项构成。以个人当年完成的工作量总数和在岗月数为依据计算该类人员津贴,详见表3。
表3全年在岗教辅人员津贴计算表
岗位类别 津贴类别 |
正高 |
副高 |
中职 |
初职及以下 |
备注 |
岗位津贴 |
4100*10=41000 |
3104*10=31040 |
2444*10=24440 |
1896*10=18960 |
对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由津贴分配领导小组酌情扣除部分津贴 |
业绩津贴 |
1.承担由学院安排的岗位外的实验课教学任务(校教字〔2020〕22号),可享受不超过60个的课时津贴,超出部分归零不再发放课时津贴(C2)。 2.实验员岗缺编编制津贴由津贴分配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当年具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
(四)综合绩效津贴分配(4%)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4%综合绩效津贴分配主要用于发放教学部(教研室、实验室等教学机构)正(副)主任工作补贴,参与教学改革、科研管理、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专项工作补贴,加(值)班津贴和其他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补贴。
综合绩效津贴分配办法
1.额定综合绩效津贴
教学部、实验室主任:2000元/人·年;
教学部、实验室副主任:1000元/人·年;
党支部书记:1000元/人·年;
党支部委员:200元/人·年;
工会主席:1000元/人·年;
工会副主席:500元/人·年;
其他工会委员:200元/人·年;
党政办、学工办正科级干部:2000元/人·年;
党政办、学工办副科级以下干部:1500元/人·年;
2.特殊工作综合绩效津贴:年度内由学院领导安排完成本职工作以外的特殊工作,视任务量,给予象征性特殊工作综合绩效津贴。
3.会议和集体活动综合绩效津贴:学院对会议和集体活动进行考勤,每参加一次发放20-100元综合绩效津贴(根据会议数量和综合绩效津贴额度确定)。
4.其他综合绩效津贴:综合绩效津贴余额由院长提出分配意见,由津贴分配领导小组决定分配办法(学院管理干部缺编时,建议适当予以分配)。
六、其他说明
1.教辅人员岗位绩效津贴,按以下两种方式执行:(1)C1类:根据需要经学院提前批准,选择教学岗位(按年度),承担由教学部统一安排教学工作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按照教学岗位进行考核,不要求坐班。在基准岗位工作量内按相应教辅岗位绩效津贴等级计算,超过基准工作量部分津贴按教学系列统一计算,对该类人员基本岗位工作量和基准岗位工作量的要求同教学人员。(2)C2类:选择实验教辅岗位,按照实验教辅岗位进行考核,实行坐班制,执行学校规定相应岗位标准发放;承担由学院安排的岗位外的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教学任务(实验按校教字﹝2020﹞22号,毕业设计按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对应专任教师职称的1/2),可享受不超过60个的课时津贴,超出部分归零不再发放课时津贴。
2.新进人员、新聘专业技术职务、新晋升管理职务的人员
(1)新引进博士人员的岗位业绩津贴拨付,在引进当年和下一年度内根据其本人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其岗位业绩津贴可在其按月核拨的标准A类或C类中就高选择。选择C类的,其当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纳入当年其所在单位作为课时津贴分配依据的教学工作统计范围。
(2)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新晋升管理职务人员的津贴按照聘任时间进行分段计算后拨付或发放。
(3)经学校批准离岗到校外进行研修、访学、实践实训(不包括学历、学位进修)按离岗前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由学校派出的驻村帮扶、挂职锻炼的在编人员,其岗位业绩津贴按在岗同类别人员标准发放。对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超期未归期间停发其岗位业绩津贴,并按照上级和学校制度规定作相应处理。
(4)承担公共选修课或外院系外聘教学任务的,不在本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中计算,享受相应教学工作量津贴由教务处或外院系单独核算发放。
3.请病、事假、产假人员的津贴均按照学校《教职工请假和考勤暂行规定》(院人字﹝2007﹞1号)执行。
4.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的人员,扣发其2个月岗位业绩津贴;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的人员,扣发其3个月岗位业绩津贴。(学校)
5.其余未尽事宜在遵循学校文件的基础上,由津贴分配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决定。
五、本分配方案由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津贴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学校后发文件发生冲突,由津贴分配领导小组具体修改。
附件1:岗位基本业绩津贴分类及标准表
附件2: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2024年7月3日
附件1
岗位基本业绩津贴分类及标准表
岗位类别 |
岗位级别 |
月标准(元) |
A类 教学 |
教授 |
4424 |
副教授 |
3328 |
讲师 |
2556 |
助教及以下 |
2008 |
B类 管理 |
校级正职 |
6192 |
校级副职 |
5196 |
校长助理 |
4648 |
正处 |
4100 |
副处 |
3104 |
正科 |
2444 |
副科 |
2108 |
科员及以下 |
1896 |
C类 教辅 |
正高 |
4100 |
副高 |
3104 |
中职 |
2444 |
初职及以下 |
1896 |
D类 工勤 |
高级技师 |
2668 |
技师 |
2108 |
高级工 |
1760 |
中级工及以下 |
1560 |
附件2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表1 理论(实验)课教学工作量计算表
课程类别 |
课程系 数(k) |
人数基数 |
必 修 课 |
公共通修课程 |
1.0 |
以30人为1个标准班,凡是同办学层次同专业人数多于60人时,最低以60人为一排课单元(专业外语、体育、艺术除外),上限为120人 |
理论教学课 |
科类基础课 |
专业主要课程 |
选 修 课 |
专业选修课 |
专业限选课 和专业任选课 |
以15人为1个标准班 |
公共选修课、军事理论课 |
公选课以30人为1个标准班,上限为120人,若超过据需要另行开班;军事理论课以120人为1个标准班,上限为360人 |
实 验 课 |
含准备、授课、指导、批改报告等 |
经、管、文、法、教育、艺术、信息技术基础类 |
1.1 |
以30人为1个标准班;当实习实验条件满足时,以60人为1个标准班 |
理、工、农类 |
1.3+(单批次人数-30)×0.01 |
(1)当实习实验条件满足时,以30人为1个标准班,不允许拆分;(2)当实习实验条件不满足时,若拆分,单批次不低于15人 |
音乐、体育专业类技能、技法课程(不含理论课) |
音乐专业 技法类课程 |
0.8 |
主修2人为1个标准教学班,副修10人为1个标准教学班,K值不随人数变化 |
体育专业 技能类课程 |
0.9 |
主修15人为1个标准教学班,K值不随人数变化 |
外语类课程 |
指外语专业课(不含公共外语和专业听力课) |
1.0 |
以15人为1个标准教学班 |
新开课 |
培养方案中初次设置、我校尚未开设的课程 |
1.3 |
开新课 |
教师初次开设此课 |
1.2 |
双语课 |
培养方案中规定 |
1.3 |
重复课(含实验课) |
同课程在不同班级开课含同一实验重复进行 |
K×0.8 |
人数变化 |
每超过规定基数1人 |
K+0.01 |
低于规定基数 |
K值不变 |
出卷、阅卷工作量 |
考试课1人阅卷0.1学时/生·份;2人阅卷0.12学时/生·份;3人以上阅卷0.15学时/生·份。考查课按考试课的1/2计。毕业前补考试卷,1份计1学时。
|
注:同一门课程的实验课学时相同,从第二轮开始一律按重复课计算。
附表2 实践(实习)教学工作量计算表
实践环节 |
计算办法 |
备注 |
教学实习(含教育、生产实习) |
1.8×3×7×班级数×周数 |
指导教师人数、分组及每组人数由本部门确定,人数>15人的班级按班级数1计算,人数≤15人的班级按班级数0.5计算。 |
课程教学实习 |
30×周数×班级数 |
专业技能训练 |
30×周数×班级数 |
教师技能训练 |
30×周数×班级数 |
科研技能训练 |
0.1×人数×天数×16 |
指导人数在3人以上时,每增加1人加0.05/天,每周按5天计算。 |
课程设计 |
0.18×人数×天数 |
完成规定的全过程。 |
指导毕业设计 |
18学时/人·项目 |
只有毕业设计而无毕业论文要求时计算该工作量。自选题开始至答辩结束全过程,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10人。 |
指导毕业论文 |
15学时/人·篇 |
自选题开始至答辩结束全过程,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1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