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校人字〔2017〕36号,2006年制定,2017年修订)
为有效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聘教师管理,努力打造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水平外聘师资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聘用原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聘用符合我校教学科研岗位需求的校外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已退休的校内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具有行业、企业一线生产、管理经验的高级人才。不适用外籍教师聘用管理。
第二条 聘用原则
(一)择优聘用原则:主要从行业、企业一线聘请高水平、高技能型人才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教授。
(二)比例适度原则:转型试点专业外聘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按照适度调整,比例逐渐递增,最高限量进行建设, 一般应不低于15%,不高于25%。非转型试点专业根据需要外聘教师。
(三)协议管理原则:外聘教师的教学(项目)任务、酬金等具体事宜以协议方式确定。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三条 外聘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聘用协议,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身心健康,能够满足承担外聘教研任务所需具备的专业能力水平条件;
(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四)从行业领域以及企业生产一线聘请知名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等“双师双能型”兼职教师,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五)因专业教学急需,返聘学校退休教师任课的,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本人自愿,能够正常履行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四条 各二级聘用单位(即二级教学单位)在学期结束前制订下一学期外聘教师计划,对拟聘教师进行全面考察。
第五条 各二级聘用单位为拟聘人员填报《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外聘教师审批表》,经二级聘用单位把关审验拟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职业(执业)资格证等可证明拟聘人员满足外聘条件的原件材料后,将复印件与审批表一并提交人事处。
第六条 每年1月1日、7月1日之前,人事处将协同教务处、研究生部等教学业务主管部门集中受理下一学年(学期)各二级聘用单位外聘教师报批手续。
第七条 对于中短期聘用的外聘教师(期限在3年以下)实行每学期报批备案制。
对于长期聘用的外聘教师(期限在3年及以上)实行备案制,即一次审批3年内可根据各个学期工作需要安排教学工作任务,每学期初相关二级聘用单位向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人事处登记报备此类外聘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信息即可。
第八条 签订聘用协议:各二级聘用单位要在每学期开学第2周之前将实际外聘的教师协议书填写完整后集中交人事处登记备案,作为学校发放外聘教师课时酬金专项劳务费的依据。
第四章 外聘教师酬金
第九条 根据工作性质实行标准课时酬金制或工作项目酬金制。
第十条 对讲授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外聘教师执行标准课时酬金制,原则上按照外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兑现酬金,指导性酬金上限标准为:
正高级:120元/学时;
副高级:100元/学时;
中级:80元/学时。
对于无专业技术职称的外聘教师,一般为:博士、在读博士按不高于正高级、副高级的标准执行;硕士、在读硕士按不高于中级的标准执行。不负责外聘人员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外聘行业领域知名专家以及企业生产一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专家人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等,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原则上可按照副高或正高的课时酬金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相关二级教学单位在填报外聘教师审批表和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时应事先确定。
外聘教师课时酬金的40%从学校切块拨付给各二级教学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缺编补贴总量中列支,60%由学校根据外聘教师实际授课学时数给予的外聘教师课时酬金专项中列支(即学校6:4匹配外聘教师课时补贴)。外聘教师课时酬金与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同核算,一起切块拨付,相关二级聘用单位通过公开、民主决策方式制定发放办法,并依据外聘教师考核情况据实发放酬金,切实做到合约管理、专款专用。对虚报、冒领、截留外聘教师酬金等情形的,将对相关二级聘用单位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以实践、实习指导为主的外聘教师适用工作项目酬金制度,指导本(专)科生人数在30人以上,可参照第十条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标准,也可按每生每周不高于30元的标准核算酬金,须由二级聘用单位与外聘教师本人事先在聘用协议中明确,并由二级聘用单位在每学期初事前将《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外聘教师审批表》和外聘教师协议书提交人事处备案登记,作为学校发放外聘教师酬金专项劳务费的依据。
第五章 考核及管理
第十二条 外聘教师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由二级聘用单位负责,外聘教师纳入二级教学单位中长期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依据聘用协议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二级聘用单位应按照正式在编教师的教学要求,对外聘教师进行规范的教学管理,搞好教学服务工作,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课程表、校历、教材、教具、教学实验设备、教学大纲及其它相关的教学文件等,向外聘教师介绍我校教师的管理要求和规定,确保其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二级聘用单位应以专业或教学部为单位选派正式在编教师作为“外聘教师指导联系人”,负责与外聘教师联系,帮助外聘教师全面了解本单位的教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参与有关课程的教学专业改革研讨活动。教学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对外聘教师的指导责任,二级聘用单位分管领导要切实加强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级聘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外聘教师业务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
第十五条 随着校、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管理重心逐步下移,按照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各二级院(系、部)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及聘用比例完成情况要列入学校年度对二级教学单位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考评体系。
第十六条 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照学校教学工作管理规定开展教学工作,并按我校教师要求提交、收齐并保留相应教学文档,将授课效果及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外聘教师本人。
第十七条 外聘教师考核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由二级聘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督导检查与考评,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外聘教师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定为不合格,不再续聘:
1.学生评教结果有连续两次排名在全校后10%(含)的;
2.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
3.不遵守教师道德行为规范的;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与学校以往现行文件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院人字[2006]8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涉及相关教学内容由教务处、研究生部等相关教学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涉及人事管理方面内容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附件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外聘教师审批表
附件2: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外聘教师协议书
附件1: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外聘教师审批表
聘期类型:□长期(3年及以上)□中期(2-3年)□短期(年以下)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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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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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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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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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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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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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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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技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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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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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期限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拟聘任务 |
课程名称: 酬金标准(人民币): 元/学时 学时数: |
项目名称: 酬金标准(人民币):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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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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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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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聘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学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本专科教学由教务处填写,研究生教学由研究生部填写)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人事处备案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外聘教师协议书
甲方: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为外聘教师,为确立双方劳务关系,明确甲乙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聘期与任务
甲方聘任乙方为外聘教师,聘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在聘期内承担甲方以下工作:
1.担任 学院(系、部)20 —20 学年第 学期 专业 班级 课程的教学任务。计划学时为 (其中理论 学时,实验 学时);
2.项目名称: 酬金标准: 酬金总额: (适用于实践、实习等非教学任务)。
二、甲方及甲方二级教学单位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二级教学单位及时向乙方提供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及其它相关教学文件,具体内容由二级教学单位按统一要求确定或委托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制订授课计划。
2.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教学质量,按照 元/学时的标准发放课时酬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经考核乙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解除劳务关系。
4.如乙方没有保质保量完成协议规定任务或擅自终止履行协议,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5.甲方二级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外聘教师的初选、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6.甲方相关政策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我校规章制度,按照我校教学规程从事教学活动;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甲方从事与教师职业不相符的任何其他活动。
2.按甲方规定时间上交有关教学文件包括授课计划、教案、试卷、试卷分析、学生成绩等。
3.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二级教学单位交给的教学任务:在教学大纲的要求下,按授课计划进度授课,为学生答疑解惑、批改作业,及时地吸纳学生及教务处、教学督导组、院(系、部)反馈的教学意见。
4.自觉接受甲方二级教学单位、教务处(或研究生部)的教学监督、检查和考核。
5.向甲方提供联系方式,并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
6.甲方聘用单位未按规定给乙方提供相关教学文件材料,乙方有权要求限期提供。
7.乙方因事中途需解除协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甲方二级聘用单位,二级聘用单位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8.乙方需参加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的,须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从乙方课时酬金中列支。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人事处、教务处(或研究生部)、聘用单位各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代表
(二级教学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